人事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院的编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编配各科室工作人员,要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定工作任务,做到业务和能力的平衡,人员素质和效率的平衡,积极引进、调配和安排试用各方面的人员,确保医疗和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人事科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人事工作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遵守保密制度,严守机密,工作谨慎。
3、定期召开科务会议,研究有关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互助协作。
4、按时完成人事统计、劳动工资等报表。
5、按国家规定,办理全院工作人员的退休、退职、辞职、调配、任免等工作。
6、按国家规定,办理合同制人员的合同签定。
7、对全院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按上级要求,档案内容要准确、可靠、合乎标准,外形结构上要整洁统一,方便实用;管理上要科学严密,专职负责,档案柜要防盗、防潮、放火、防蛀。
8、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领导汇报工作,以便得到领导对人事工作的指导。
员工招聘制度
1、根据医院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招聘员工。各科室因缺编影响正常工作开展可提出书面申请,报人事科编制招聘计划,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雇请外聘人员或返聘离退休职工上岗工作。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因病离休或退休的职工一般不得聘用。
3、编制已满额的科室,既不能雇请外聘人员,也不能返聘离退休职工。
4、医院聘用人员,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证件齐全,通过聘用考试,择优录取。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人事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每次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的续签需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本人表现以及用人科室对其个人年度考核情况而定。内招护士还须参加医院举行的护理知识年度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停止续签合同,合同到期即解除合同。
6、应聘者一经聘用,由人事科派往所需科室,但要避免将科室职工的亲属或朋友安排到本科室。用人科室负责聘用人员工作安排、质量考核和考勤。
7、未经院长批准擅自聘请人员的,医院将追究用人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扣减科室管理分,处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及其他待遇均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9、返聘的离退休职工,必须服从所在科室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如在返聘期内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可以提前解聘。
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1、医务人员的执业准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凡上岗者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没有建立执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医技专业凡国家规定需要大型医疗设备上岗操作证的,必须在取得上岗证以后才能够独立执业。
3、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属于本地区以外的人员,在调入后三个月内,医院人事部门要为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4、新进入的大学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未考取执业资格证书的,医院将再给予一年的宽限期,一年后仍未取得的,调离医疗技术岗位或下派乡镇卫生院。
5、新毕业的护士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前不得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只能在执业护士指导下从事临床生活护理工作。但要有计划地安排护理操作训练和进行“三基”考核,以提高取得执业资格后的执业能力。
6、医院人事部门要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队伍,如一经发现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徇私情而使用了非卫生技术人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各科室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执业素质。
8、医院建立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对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执业资格或按医院有关规定调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解聘。
员工调配制度
1、员工调入。凡调入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分配,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由院领导、人事科与科室研究分配。
2、员工调出。要求调出的人员,人事科根据有关要求办理调出手续。调出人员经同意调出后,需到人事科领取“职工调离通知单”,分别到有关科室交接有关物品和工作,然后持有关科室签字后的通知单到院办公室办理行政介绍信,方可离院。
3、员工院内调配。员工在本院范围内调配时,一般由医院根据需要进行调整,院人事科通知调入、调出科室负责人通知到本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科室报到。
4、医院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与劳动纪律,服从分配,顾全大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确属不能胜任工作的可提出申请,按组织程序进行调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消极怠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人事档案室必须坚固适用,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2、所保管的干部、工人等档案都应登记造册。
3、定期核对档案的顺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每年要对档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符合档案列入规定的材料,严禁入档,做到归档及时,分类准确。
5、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材料,对私自保管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的或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诬陷他人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6、人事调动时,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不准私自携带。
7、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的规定。
(1)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履行查阅借用手续,凡因任免、调动、了解、审查、纪检等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和借用档案。
(2)人事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何种材料,外单位人员凡因职工子女及其亲属入团、入党、入学、参军、参加工作等进行政审,需要了解有关职工情况时,一般不给阅档。如确须具体查阅时,应持有阅档介绍信。
(3)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用,借用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并按期归还。
(4)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阅、拆卸、折叠、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散布档案内容,违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摘抄档案,需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可以根据查阅提纲摘抄有关问题,但不准往笔记上摘抄。抄录的材料,要履行校对、签署意见、登记等手续。
(6)阅档人员严禁在档案材料附近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和污染档案材料。
员工年度考核制度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为:(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责任事故。
4、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为:
(1)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
(2)科室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绩效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院考核小组在科室对每个职工提出考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年度考核。
(4)院领导确定考核等级,人事科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5、考核结果使用。
(1)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合格以上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基本工资档次。
②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级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级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④工勤人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具有聘任上一级岗位职务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级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③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级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或待岗。
离退休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退休年龄后,不需要本人申请,由人事科负责掌握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到年龄随时按月办理离退休手续。
2、正常离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本人的出生日期,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但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更改出生日期的要严加查处,并追究当事人责任。